2018年4月24日,河北鑫彤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根据《河北鑫彤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000樘人防防护及通风设备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与会人员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对项目验收监测情况进行了介绍,踏勘了项目现场,查看了环境保护设施及环保措施落实和运行情况,查阅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厂址位于河北省景县留智庙开发区,总占地面积18000㎡。本项目总投资6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目前,公司建设规模为建成后年产5000樘人防防护及通风设备。
2017年9月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河北鑫彤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编制了《河北鑫彤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000樘人防防护及通风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于2017年10月27通过景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准号景环表【2017】54号。河北升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于2018年1月25日至26日进行了污染源检测并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范围及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验收范围为整体验收。
三、变更内容
工艺设备变化:该项目主体工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与环评一致。具体变化内容有:
1、等离子切割烟气较多,原环评未明确治理措施,现增加滤尘器和1根15m高排气筒1套。
2、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对车间功能进行调整,2、3号焊接车间可以满足生产需要,1号焊接车间实际为库房。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喷漆废气、浇注废气。
(1)切割废气:等离子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台滤尘器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3)喷漆、烘干废气: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经水帘式除漆雾装置处理,引至喷淋塔处理后与烘干产生的喷漆烘干废气一起进入过滤棉+光氧催化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4)浇注废气:水泥进入水泥筒仓时会产生少量粉尘,水泥仓上方设有WAM除尘滤芯收尘器,经处理后直接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喷漆废水及生活污水。喷漆用水在循环水池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项目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收尘灰、铝制品收尘灰、生活垃圾、废紫外线灯管、催化剂属于一般固废;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铝制品收尘灰收集后外售;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UV光解装置中废紫外线灯管、催化剂,定期有厂家更换回收;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机油收集后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河北升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北鑫彤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000樘人防防护及通风设备生产线项目检测报告》(河北升泰 验(2018)第021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喷漆及烘干工序废气排放出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5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去除效率为50%,甲苯及二甲苯合计的最大排放浓度为6.46mg/m3,监测结果仅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不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需加测车间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6.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36×10-2kg/h,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切割工序排气筒出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6×10-2kg/h,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浇铸工序排气筒出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79×10-2kg/h,监测结果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1.13mg/m3,甲苯和二甲苯均未检出,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0.677mg/m3,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日均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59mg/L,氨氮日均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0.577mg/L,悬浮物日均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17mg/L,氯化物日均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147mg/L,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留智庙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河北省《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表1其他行业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范围为(54.1~56.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企业夜间不生产。
(四)总量
本项目喷漆工序的年工作时间为300h,切割工序和搅拌工序的年工作时间为900h,本项目不排放重点污染物,经核算,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甲烷总烃:0.075t/a,甲苯:0.003t/a,二甲苯:0.019t/a,颗粒物0.085t/a;审批指标可以满足生产需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以上环保措施,项目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各类固废均妥善处置,符合环评审批意见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核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
(1)完善验收报告及监测报告,明确平面布局及车间功能调整等内容,细化防渗措施落实情况。
(2)强化机加工车间落地油防治措施,规范砂石料及各类固废储存场所、完善排气筒采样孔、采样平台,规范相关标识。
(3)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健全治理设施及危废管理台帐,保障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验收组长:
2018年4月24日